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10,185.24万元,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3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3,361,785.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938,214.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注:(1)以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尚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 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始终以审慎原则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可控。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整合内部存量生产资源,实现产能协同调配,优化设备采购全流程方案,提升议价能力与供应效率,同时优先选用国产专用生产设备,在保障项目核心功能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实现募集资金投入的合理节约,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计划如下: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0,185.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 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31 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8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关联董事韩江龙、成兴明、陶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4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在上述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2025年年初至11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注4: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890.316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杨森茂
成立日期:2006-10-08
主要股东:常州银河星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61%;ACTION STAR INTERNATIONA L LIMITED持股26.74%;常州银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26%;常州银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40%。(依据该公司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营范围:片式二极管、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芯片及专用材料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森茂先生系过去12个月内持有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0,581.02万元,净资产为132,687.3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0,904.96万元,净利润为7,187.42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连云港华威硅微粉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9.97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东海县张湾乡四营工业园区张洪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寇恒志
成立日期:2003-07-02
主要股东:连云港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硅微粉制造;打饼机配件加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房屋出租;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连云港华威硅微粉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宝兵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先生的妹夫。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3、东海县宝鼎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乡四营工业区连云港宝相机械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宝兵
成立日期:2015-08-21
主要股东:李宝兵持股100%
经营范围:硅微粉加工;硅材料、灯具、环氧树脂及矿山机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宝兵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先生的妹夫。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与上述部分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且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根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5名,发行价格为83.17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为9,618,8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20.84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将由86,395,471股变更为96,014,32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6,395,471元变更为96,014,323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前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90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
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 投资金额: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诚科”)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财务顾问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保本型、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暂不存在现金管理情况。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保本型、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 月 31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8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343,513.08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618,8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2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94,19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705,72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到账,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01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0,343,513.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95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0,343,513.08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950,000.00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3,293,513.08元。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293,513.08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
至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江龙、成兴明、陶军、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森茂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三)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电话:0518-81066978
传真:0518-81066803
电子邮箱:ir@hhck-em.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钱女士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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