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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4         证券简称:丰倍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因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倍生物”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欧蒙化学品(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蒙化学品”)、常州市金坛区维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格生物”)申请授信事宜,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欧蒙化学品和维格生物提供最高限额各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并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欧蒙化学品(江苏)有限公司

  

  2、常州市金坛区维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欧蒙化学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债务人:欧蒙化学品(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的主合同

  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3、被担保主债权

  从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即债权确定期间),在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余额。

  4、保证担保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维格生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债务人:常州市金坛区维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的主合同

  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3、被担保主债权

  从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即债权确定期间),在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余额。

  4、保证担保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欧蒙化学品和维格生物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和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欧蒙化学品和维格生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并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2%,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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