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47,0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7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4,616,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414,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3%;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3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927,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9%。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740.38万股。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01选举聂腾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39,560,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4,455,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724%。
聂腾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立英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39,156,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4,05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334%。
陈立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聂樟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39,777,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4,673,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091%。
聂樟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聂毅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39,696,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4,592,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207%。
聂毅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符勤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41,04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5,944,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920%。
符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2.01选举胡铭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39,897,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4,792,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390%。
胡铭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黄晓芸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39,89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4,787,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327%。
黄晓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谢孝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40,04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84,944,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040%。
谢孝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0《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6,220,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19%;反对5,29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46%;弃权4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220,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19%;反对5,29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46%;弃权4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5%。
提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41,571,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1%;反对5,02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5%;弃权4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46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5%;反对5,02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6%;弃权4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9%。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怡星、郑钰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同意选举职工代表邹建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邹建富先生,男,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邹建富先生于2003年2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目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资金结算组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邹建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邹建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邹建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宁波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聂樟清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与会董事推举聂腾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聂腾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陈立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聂腾云先生、符勤先生、胡铭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聂腾云先生任主任委员;
(2)黄晓芸女士、谢孝平先生、邹建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黄晓芸女士任主任委员;
(3)胡铭心先生、陈立英女士、谢孝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胡铭心先生任主任委员;
(4)谢孝平先生、陈立英女士、胡铭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谢孝平先生任主任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聂腾云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聂腾云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立英女士、周柏根先生、符勤先生、谢万涛先生、杨周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其中符勤先生为执行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立英女士、符勤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周柏根先生、谢万涛先生、杨周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万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谢万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红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红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杨红波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号码:021-39296863
邮箱:ir@yundaex.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杨红波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何强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号码:021-39296863
邮箱:ir@yundaex.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何强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汉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汉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周柏根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周柏根先生于2000年9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柏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500股。周柏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周柏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谢万涛先生,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谢万涛先生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担任华通行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9月至2016年2月担任德威集团(中国含香港及东南亚)首席财务官;2016年2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谢万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311股,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500股。谢万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谢万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杨周龙先生,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杨周龙先生于2010年1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周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888股,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500股。杨周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杨周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杨红波先生,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7年3月至2023年1月,杨红波先生先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红波先生已于2017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秘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杨红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00股。杨红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杨红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何强先生,男,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何强先生于2014年7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2023年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强先生已于2019年4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秘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何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6、余汉清先生,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师(CCSA)、会计师。余汉清先生于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担任福建九牧集团审计总监;2012年7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余汉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余汉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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