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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江铜K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南昌召开,公司9名董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jxcc.com)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jxcc.com)披露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jxcc.com)披露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江铜K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吴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吴军先生简历

  吴军,男,中共党员,1968年6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南方冶金学院冶金系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副主任、主任,江铜四川康西铜业公司副总经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贵冶分公司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书记、厂长。

  

  股票代码:600362股票简称:江西铜业公告编号:临2025-045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江铜K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26日,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江铜集团将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本公司综合效益,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重新签署了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的新《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新《金融服务协议》,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江铜集团将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议,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形,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他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本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年4月26日,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条款。根据该补充协议,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江铜集团将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本公司综合效益,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重新签署了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的新《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新《金融服务协议》,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江铜集团将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其中贷款(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存款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贷款提供担保之业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三)鉴于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江铜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其合计持有本公司45.72%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江铜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

  4.法定代表人:郑高清

  5.注册资本:人民币672,964.61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销售。

  7.截至2024年底,江铜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985,533.68万元;净资产为9,314,108.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72%;2024年1—12月,江铜集团营业收入为55,883,063.53万元;净利润为702,802.57万元。

  2025年9月30日,江铜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482,905.83万元;净资产为10,012,412.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15%;2025年1—9月,江铜集团营业收入为42,292,713.74万元;净利润为662,984.96万元。

  (三)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100号金融街·世纪中心B座办公楼第5层

  4.法定代表人:张嵩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底,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25,146万元;净资产为443,721万元,2024年1—12月,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8,781万元;净利润为37,196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底,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26,810万元;净资产为464,373万元,2025年1—11月,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2,132万元;净利润为23,54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风险监控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依据本协议向江铜集团(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资助,资助提供方有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提供之资助收取合理的费用,资助接受方亦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具体分担原则:

  (1)对江铜集团存放在乙方款项之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政策执行,或按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江铜集团的同类业务利率水平,同时亦不可高于乙方提供予其他独立第三方存款者之存款利率。

  (2)对于乙方在江铜集团存款余额以内给江铜集团之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为江铜集团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及融资租赁),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或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江铜集团的同类信贷服务条款执行,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对乙方而言属于较佳之条款)提供,并且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

  (3)对于乙方提供给江铜集团向第三方支付货款或资金之结算服务及国家规定收费之结算服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且相关费用在协议有效期间每个会计年度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间,江铜集团在乙方之每日存款余额大于乙方向江铜集团提供之每日贷款余额。江铜集团向乙方为江铜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倘若江铜集团或其成员单位违反本协议或实施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信贷导致乙方无法收回贷款或其任何部分,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和实施合同约定,以江铜集团在乙方的存款抵销乙方向江铜集团或其成员单位提供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乙方无需就江铜集团向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4.上述协议的履行责任和义务,将由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承担。协议在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8年12月29日止。

  (二)风险监控措施

  为降低及监控财务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协议向江铜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服务的风险,将有以下主要监控措施:

  1.财务公司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进行持续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须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监管报告。

  2.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引及监管下,财务公司已建立具有规模的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监控政策,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财务公司的资产安全;

  3.本公司的独立审核委员会已经将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纳入其整体风险管理架构之中,将会监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等政策和操作的遵守情况,包括详尽年度评估;

  4.财务公司将会采取作为其标准审批程序的一部分,以确保向江铜集团提供借贷及融资服务的总结余不超过来自江铜集团的存款总余额,并且与江铜集团有关贷款之每日贷款余额为不超过各年度上限;

  5.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就所有《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交易在交易的不同阶段(交易之前、交易过程中及交易之后)进行风险评估并须接受独立审核委员会的定期审核;

  6.江铜集团向财务公司为江铜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贷款提供担保;

  7.本公司将确保严格遵守有关控制财务风险的完善内部指引及程序;并将确保严格遵守应遵循的所有可适用的监管法律及法规;

  8.财务公司的业务审批程序将不会受江铜集团影响:

  (1)法律法规监管—财务公司业务审批程序及内部监控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财务公司在审批业务时须保持独立。未有遵守有关规定乃违反中国规则及法规,将受到严重处罚。参与贷款审批程序的个别人士须就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法规承担个人责任;

  (2)财务公司将严格遵守获独立审核委员会批准及定期检查有关向江铜集团贷款的指引及程序。

  四、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及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财务公司向江铜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过往每日贷款最高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8.68亿元(2023年)、34.47亿元(2024年)、34.28亿元(2025年)。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铜集团将净存款转入财务公司,有利于补充财务公司可运用财务资源,提高财务公司获利能力,进而提高本公司盈利水平。财务公司及本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足以保证财务公司及本公司资产不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受损失,《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形,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江铜K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参会的非关联董事都投了赞成票,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 公司非关联董事认为,订立上述关联交易,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有利于各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35,780.66万元。

  ● 其他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2年12月15日,公司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建立长期性融资租赁业务签订了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上述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根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在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下,考虑到深圳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条件,公司与深圳租赁重新修订并签署了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期限内,融资租赁项下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支付的租金总额为不超过190,000万元。

  (二)深圳租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形,因此,《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即生效。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35,780.66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深圳租赁为江铜集团控股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5.72%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深圳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3.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7层707-1-2、701-2单元

  4.法定代表人:吴文涛

  5.注册资本:202,577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7.财务指标:2024年末,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11,500.77万元、净资产为281,871.86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78,915.06万元、净利润为16,561.80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9,115.26万元、净资产为290,934.17万元;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424,423.69万元、净利润为10,785.9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公司;乙方:深圳租赁

  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明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

  2.甲方和乙方相互保证,将按本协议的原则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3.融资租赁合作主要内容: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1)直接租赁服务,即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将该等租赁标的物租赁给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使用,甲方或其附属公司同意租入租赁标的物并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租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签订的对应实施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有权以象征性价格购买或无偿受让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

  (2)售后回租服务,即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附属公司购买租赁标的物,再将该等租赁标的物回租予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使用,甲方或其附属公司同意租入租赁标的物并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租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签订的对应实施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有权以象征性价格购买或无偿受赠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

  4.租赁标的物: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或分别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进行具体的约定。为免疑义,该等实施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的期限,若该等实施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本协议期限,则应在本协议到期前及时签署新的协议。

  5.合作规模:本协议期限内,融资租赁项下每个会计年度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支付的租金总额为不超过190,000万元。

  6.融资租赁成本:甲乙双方约定,厘定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的比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融资租赁成本不高于中国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亦不高于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向江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类似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

  7.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中的支付方式是指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或分别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等额租金先付、等额租金后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本金后付、按月/季/半年还息、到期还本付息等。

  8.担保约定: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无需就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提供担保。

  9.甲乙双方有义务在融资租赁合作过程中,相互予以必要而合理的协助。

  10.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在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进行相关批准通过后,即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四、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35,780.66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深圳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缓解资金压力,通过其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三)《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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