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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续订物业租赁 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租赁期限三年,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用权资产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签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约定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向同仁堂集团(含同仁堂集团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承租房屋及建筑物等物业。鉴于前次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三年,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用权资产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二)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 关联方情况

  (一) 关联关系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集团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3. 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5. 注册资本:72,387.00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餐饮。

  同仁堂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三) 公司及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目前,同仁堂集团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历年来各次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协议严格执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继续与同仁堂集团签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租赁期限三年,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用权资产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在上述额度内与同仁堂集团开展具体租赁业务并签署具体协议。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2. 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物业租赁关联交易价格,须按以下原则确定:

  参照“市场价”,有关市场价乃经参考若干位于类似地点、拥有类似规格和类似面积之可比物业的现行市场价格,并由订约双方基于市场条件经公平磋商后厘定,以确保同仁堂集团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市场中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条款。

  3. 付款安排

  协议项下租金根据具体及个别的执行协议以现金或汇款支付。

  4.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 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及

  (2) 经甲方董事会审批及乙方已经完全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项下就本协议签订需要履行的所有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5. 期限

  协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8年12月31日终止,期限三年。

  四、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能够延续同仁堂集团与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现有物业租赁协议,并满足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未来业务需求,有益于相关公司的业务发展。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以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集团公司分别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和《销售框架性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公司预计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与同仁堂集团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每年均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含税),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每年均不超过60,000万元(不含税)。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 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别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和《销售框架性协议》,协议期限均为三年,并对协议期(2023年-2025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进行预计,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每年均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含税),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每年均不超过60,000万元(不含税)。

  协议期(2023年-2025年)内,本集团与同仁堂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金额不含税):

  单位:万元

  

  注:

  ① 本处所指同仁堂集团除同仁堂健康、同仁堂康养外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② 本处所指同仁堂集团除同仁堂健康外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③ 本集团向同仁堂集团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用于满足生产需求及下属零售平台经营所需。前次协议期(2023年-2025年)内,受复杂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医药行业市场环境压力持续,本集团生产经营存在一定不均衡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期;

  ④ 本集团向同仁堂集团销售产品,通过同仁堂集团及其附属平台推广本集团产品。前次协议期(2023年-2025年)内,受复杂变化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影响,本集团下游市场经营环境,特别是零售平台采购需求呈现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关联交易实际发生规模低于预期。

  ⑤ 结合公司2025年1-9月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度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过前次预计金额。

  (三)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保证本集团与同仁堂集团日常关联交易规范有序运作,考虑到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安排,以及充分发挥本集团与同仁堂集团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同时兼顾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相关交易历史成交金额及未来可能因产业协同而增加的交易规模,拟保持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变。具体如下(金额不含税):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注册资本:72,387.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餐饮。

  同仁堂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柏钢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4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8幢5层-13层

  注册资本:59,813.648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主营业务: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等。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仁堂健康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3. 北京同仁堂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涛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7号6层47-(06)02室

  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养老服务;医院管理;企业管理;日用品销售等。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仁堂康养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历年来各次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协议严格执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 交易内容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1.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拟签署《采购框架性协议》,约定本集团向同仁堂集团采购部分中药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等。

  定价依据: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超过市场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同仁堂集团不得以高于其向任何独立的第三方销售相同产品的价格作为向本集团供应产品的价格。

  2.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拟签署《销售框架性协议》,约定本集团向同仁堂集团销售产品。

  定价依据:按照本集团给予其他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价格:同仁堂集团作为本集团非排他性的经销商,本集团按照对其他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给予同仁堂集团。

  (二) 结算方式

  双方按本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三) 协议期限

  本次拟签订的《采购框架性协议》和《销售框架性协议》,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和《销售框架性协议》并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系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产生的正常经济行为,有助于利用同仁堂集团在采购、销售方面的优势,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效率,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5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

  至2026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相关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1月15日  9:00 - 17:0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

  联系电话:010-67179780

  传    真:010-67152230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朝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协议期限三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同仁堂集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含本公司)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预计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该项关联交易发生额为每年均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不含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预案。

  表决结果:回避4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

  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协议期限三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同仁堂集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含本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该项关联交易发生额为每年均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不含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预案。

  表决结果:回避4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集团签订的《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合同期限已满,为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同意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与同仁堂集团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租赁期限三年,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用权资产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办理相关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租赁协议、决定租赁款项的支付安排等事宜。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4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上述第一、二、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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