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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和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58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1%。

  ● 2025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清越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及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公告》。基于公告内事由,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和高本次质押股份9,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28%,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质押完成后,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28%,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和高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背景

  基于公司目前正处于立案调查的情况,为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关于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为担保本承诺事项的履行,高裕弟先生同意将其通过昆山和高所持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研究院”“质权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及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公告》。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存在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它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关于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关于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并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承诺》项下所作承诺金额系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先生自愿替上市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代表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赔偿限额,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以生效民事判决确定金额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和高股份质押比例较低,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履行有关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1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世杰、赵瑞梅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刘世杰、赵瑞梅、王子威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董监高行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

  2、访谈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3、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和网银电子流水等,获取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8、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1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下同。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清越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并对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建立了必要的治理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清单和对外披露的公告,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内外部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网银电子流水、银行日记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了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获取了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经营状况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76亿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64%,主要原因系公司电子纸模组销售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49亿元。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获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业绩存在持续亏损。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持续督导机构对清越科技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清越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了《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持续督导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包括募集资金管理、股票买卖、大额资产交易、兼并收购及对外投资等重点事项在内的规范运作和合规经营管理。

  此外,持续督导机构还关注到公司披露了《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撤回股份回购提议及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范围民事赔偿额的公告》,为担保承诺事项的履行,高裕弟先生同意将其通过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26日,质押办理手续尚未完成。持续督导机构督促公司关注质押登记的办理进度,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同时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公告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分别为65.30%和50.80%。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若上述募投项目需要延期或结项,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若上述募投项目在2025年结项,督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合规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子公司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事项

  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2024年12月,义乌清越经税务部门沟通指导后,将原2023年5月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缴纳的税款调整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并恢复了对应的留抵进项税额,金额为4,441.99万元。

  公司已在《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说明了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上述税务事项已在2023年度解决,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不再具有强调事项的性质,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说明了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上述税务事项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不再具有强调事项的性质,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如公司后续涉及相关整改或信息披露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并及时报告。

  (四)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

  持续督导机构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中披露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该事项正处于进展过程中,尚未有最终结论。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五)公司业绩持续亏损及其他事项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公司前三季度业绩持续亏损的情形以及2025年全年业绩情况。持续督导机构提请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尽快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持续督导机构提请公司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成员的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关于清越科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已就相关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上交所汇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现场检查暂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持续督导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必要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内外部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前三季度业绩存在亏损。

  此外,持续督导机构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的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4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944.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万元。2022年1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注: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

  3、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12月29日的数据,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以项目实际节余金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

  在上述事项进行期间,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项管理。待相关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结余情况,对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整体安排,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笔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该批次剩余超募资金后续计划用于永久补流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实际使用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义务。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5.3.10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告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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