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保荐机构就公司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10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
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6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截至2025年12月15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预计在2025年底前无法全部投入,出现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严格管理,原项目投资方案中包含了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研发投入,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费、临床试验费、注册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公司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委外的研发费用和临床、注册费用,其他项目费用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2021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口径研发投入合计69,614.73万元,而同期通过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的研发投入金额为20,611.77万元;
2、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授权许可协议》”),《授权许可协议》中有关公司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物支付合计1亿元首付款中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对应募集资金项目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之创新药研发项目ALK-N002。截至目前,亚飞生物和亲合力尚未完成其内部的审批流程,本次1亿元首付款的支付安排预计无法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截至2025年底,“杭州药物研发平台”的募集资金未能全部使用完毕,根据项目投入进度审慎评估,公司拟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三、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度所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杭州药物研发平台”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12月延长至2026年6月,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度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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