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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54元/股(含);回购数量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0,7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41,5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12个月内。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11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54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拟回购数量测算: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0,78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41,5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前述股东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3)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提议人相关提议,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情况下,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54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0,78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41,5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4.5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670,78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4.5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1,341,561股,回购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6%。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37,691.60万元,货币资金金额441,364.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54,240.00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5%,占比较低。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183,451.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12%,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在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后的12个月内分阶段择机实施,回购资金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1,555,905股,2025年8月29日,西藏映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07,729,394股;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17日,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07,729,387股;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3日,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42,876,29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和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经公司自查,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召开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和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经公司自查,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 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11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4.5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前述股东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提议人相关提议,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情况下,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54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0,78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41,5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4.5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670,78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4.5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1,341,561股,回购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6%。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37,691.60万元,货币资金金额441,364.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54,240.00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5%,占比较低。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183,451.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12%,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在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后的12个月内分阶段择机实施,回购资金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1,555,905股,2025年8月29日,西藏映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07,729,394股;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17日,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107,729,387股;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3日,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42,876,29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和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经公司自查,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在董事会召开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和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经公司自查,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 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2、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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