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9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授权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76,9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签署担保协议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9,000.00万元。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1、具体授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本次签订的授信担保额度,用于置换该子公司已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17,9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醴陵市茶山镇转步口村潭湾组
法定代表人:韩玮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工程设计;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转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813.35万元,总负债56,603.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6,603.10万元),净资产19,210.2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79.85万元,利润总额-337.19万元,净利润-337.1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6,109.36万元,总负债57,333.8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7,333.85万元),净资产18,775.51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941.91万元,利润总额-434.71万元,净利润-434.71万元。(未经审计)
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公司为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已提供反担保协议;被担保人的另一位股东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10%股权,为政府方出资代表,该股东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政府方出资代表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盈峰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之十五
法定代表人:黄辉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79万元,总负债为357.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57.64万元),净资产-341.8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78.04万元,净利润-78.0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39,334.64万元,总负债为239,813.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114.16万元),净资产-478.89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53.70万元,利润总额-137.03万元,净利润-137.03万元(未经审计)。
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峰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已提供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担保合同
为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债务人: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3)保证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担保额度:49,000.00万元(大写:肆亿玖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7,000.00万元。该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协议,为政府方出资代表,该股东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盈峰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合同
为广东盈峰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债务人:广东盈峰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保证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担保额度:230,000.00万元(大写:贰拾叁亿元整)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广东盈峰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广东盈峰智能清洁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0,000.00万元。该全资子公司已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协议,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32,722.50万元(含当年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6,950.00万元,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255,772.5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买方信贷业务)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3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的70.36%。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银行、供应商等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累计为人民币867,216.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0%;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金额为749,517.45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78%。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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