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笑雨女士提交的辞呈。因个人原因,李笑雨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笑雨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笑雨女士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笑雨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夏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夏雨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夏雨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但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期自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夏雨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联系电话:0756-8135023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xiayu02@livzon.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夏雨女士个人简历
夏雨,女,199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25年7月起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夏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夏雨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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