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7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调整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达”)的授信额度及机构贷款/融资租赁额度,内江鹏翔对天津名宣、天津名达的担保额度分别调整为4,950万元、3,08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已分别与日产金融签署《贷款协议》,日产金融已分别向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出具《经销商授信确认函》,确认库存融资新车贷款额度及机构贷款/融资租赁额度。《贷款协议》(含其后续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后续可能签订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含其后续有效修订与补充)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2025年12月30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内江鹏翔为天津名宣、天津名达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4,950万元、3,08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天津名宣
1、 公司名称: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8月5日
3、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汽车园南路25号
4、 法定代表人:杨扬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俱、汽车用品、家用电器、纺织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脑及配件、箱包、工艺品、日用百货、厨房用品、体育用品、通讯器材、服装鞋帽、文化用品、玩具、清洁用品、饰品、食品的批发兼零售;汽车技术咨询服务;车务手续代办服务;小型客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旧机动车交易及相关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房屋租赁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
8、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 经查询,天津名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天津名达
1、 公司名称: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2日
3、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储源道3号
4、 法定代表人:杨扬
5、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二手车经销;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充电桩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洗车服务;轮胎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紧急救援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饲料原料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
8、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 经查询,天津名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方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江鹏翔分别为两家公司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
2、 担保债务
担保债务指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在全部及任何主合同(包括其各自的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项下对日产金融的所有债务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审计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金、留购款、合同提前终止金、杂费、佣金等一切债务以及为实现债权和为实现全部及任何主合同项下之权利而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拍卖/变卖费用、担保服务费、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拖车费(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控制、转移或处置车辆、备件和附加品而产生的租车费、场地租赁费、仓储费、监控设备租赁费、人工费、运输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差旅费、车辆、备件和附加品维修费、第三方机构收回车辆、备件和附加品的服务费等,统称为“拖车费”)、税费、过户费用、保管费用、鉴定费用、手续费、公告费、材料费用、调查费用、日产金融垫付费用、相关人员的差旅费及日产金融行使权利产生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因天津名宣、天津名达给日产金融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由天津名宣、天津名达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
3、 保证范围
《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各主合同项下授信额度在天津名宣、天津名达与日产金融达成的最新有效的授信确认函中确定,保证人已审阅相关授信确认函并知晓该等授信额度。
4、 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担保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在全部及任何主合同(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应与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共同就担保债务向日产金融承担连带责任。
6、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保证合同》经保证人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其公章和日产金融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其公章后生效。
(2)除非以书面为之并经保证人和日产金融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保证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为无效。对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和日产金融订立的任何主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后的书面修订,保证人均予以同意,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3)《保证合同》可在下述情况下终止:天津名宣、天津名达于全部及任何主合同项下、应向日产金融履行或支付的全部担保债务得到完全适当履行;或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其在《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义务。
7、 适用法律和管辖
(1)《保证合同》应由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
(2)日产金融及保证人因《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项下或与《保证合同》有关的,或在解释《保证合同》任何规定时发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或索赔,应尽快按任何一方的要求提交日产金融的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和保证人或保证人的授权代表,通过该些人士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友好协商以解决该项纠纷、争议或索赔。如果在上述要求作出后十五个营业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项纠纷、争议或索赔提交位于日产金融注册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排他管辖。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津名宣、天津名达本次融资事项可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天津名宣、天津名达经营稳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内江鹏翔对上述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60,78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19%,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24.23%。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750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7,03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110.6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贷款协议》;
2、 《经销商授信确认函》;
3、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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