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5-140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6,168.1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05%。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贸易”)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上述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大中贸易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4,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大中贸易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28,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U2RBE2B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A座234号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陶飞
6、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6日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密封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衡器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集装箱销售;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汽车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中贸易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大中贸易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抵押贷款金额为0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大中贸易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债务人: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壹亿捌仟万元整
2、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6,168.1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0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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