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2号文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26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200,000.00元(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8,000,000.00元,公司2019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800,000.00元,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7,547,169.81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800,000.00元,已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宁分行兖州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09142104415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14,150.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73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2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8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改扩建项目”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12,791.03元(含理财及利息收益净额)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为0元。该项目待支付尾款2,179,706.00元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533,085.03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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