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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55,326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891,8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5,326股后的101,836,5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642,796.35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35,642,796.35元÷102,891,887股=0.3464101元/股。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4101。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分红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102,891,88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055,326股后的101,836,56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分红总额为35,642,796.35 元。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等公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891,8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5,326股后的101,836,5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55,32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 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29日至登记日:2026年1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分红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35,642,796.35元÷102,891,887股=0.3464101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4101。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联系人:谯莉

  咨询电话:028-85887067  传真电话:028-8588706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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