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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人民币200,000万元,用于置换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60%股权收购相关贷款(贷款人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此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偿还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量金融负债。

  二、 信托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芦苇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5、注册资本:1,127,6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中信信托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信托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

  2、贷款期限:除非发生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项下贷款之贷款期限自首笔贷款放款日(“T日”)当日起算,自T日当日起算满36个月之日届满;若借款人自T日当日起算满36个月之日前,已累计偿还不低于贷款本金总额的50%(含),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宽限期(申请时点距到期日不得短于3个月),经贷款人同意进入为期2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设借款人偿还本金计划,但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且需于宽限期末(即自T日当日起算满60个月之日)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

  3、贷款利率:以最终生效的信托贷款合同为准;

  4、贷款用途:置换国城实业60%股权收购相关贷款(贷款人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此项金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偿还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量金融负债;

  5、担保方式:公司将以持有的国城实业60%股权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国城实业以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信托贷款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信托贷款相关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信信托申请信托贷款,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规划。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3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3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获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和2025年9月2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近日,公司子公司国城锂业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02月13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邓自平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510683MAC86XF20Q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国城矿业持股75%,德阳投控兴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国城锂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或在其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当承租人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或返还租赁物,并\或赔偿损失时,不论承租人是否返还租赁物,也不论租赁物价值是否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等。如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或赔偿的金额,加上承租人返还予出租人的租赁物价值,超过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出租人无息返还予承租人或保证人。

  3、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出租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国城锂业提供担保,有助于国城锂业的发展和其对资金的需求。国城锂业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国城锂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36,45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0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46,453.2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41%。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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