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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郜洪青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履行的邀请招标程序及评审结果,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立信事务所发来的《关于辞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报审计机构的函》,立信事务所鉴于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财务信息的高质量披露,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已经履行的邀请招标程序及评审结果,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情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禤文欣,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自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玲玉,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自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自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50万元(其中广东宏大140万元、雪峰科技110万元),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广东宏大40万元、雪峰科技40万元)。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略微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所增加。

  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纪检审计部于2025年8月12日向5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邀请招标文件,共有3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对上述3家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评审,立信事务所得分第一,天健事务所得分第二。立信事务所鉴于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根据会计师选聘制度规定及招标综合得分,拟聘请第二中标人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将按公司要求完成本次年度审计项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此次拟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及拟聘天健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天健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事务所《关于辞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报审计机构的函》;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天健事务所营业及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 告编号:2025-09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保密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月14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保密部)。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紫沁、黄佳顺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

  邮    编: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3”,投票简称为“宏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至2026年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9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永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338,779,4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5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9,339,1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4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69,440,2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36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582,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193,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5,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17%;反对193,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53%;反对3,334,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46,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858%;反对3,334,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4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3.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 关于补选梁彤缨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5,538,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3%。

  3.02 关于补选尤德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5,582,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关于补选梁彤缨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941,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381%。

  3.02 关于补选尤德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985,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李丹虹、蒋婧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9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授予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均完成业绩考核要求,但期间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1名激励对象于2025年9月去世,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申请解除限售,但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184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13.98元/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17,18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0,002,247股变更为759,885,063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56层证券保密部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紫沁、黄佳顺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邮    编:510623

  4、 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电子邮件收到文件日为准;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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