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5层德展健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魏哲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948,563,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0,40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608,161,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96,801,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96,789,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4%。
3、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有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95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58%;反对11,46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2%;弃权14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89,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44%;反对11,46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86%;弃权14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议案1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议案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2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3%;反对11,10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16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3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17%;反对11,10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81%;弃权16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议案2.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83,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5%;反对10,63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1%;弃权14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21,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38%;反对10,63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59%;弃权14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议案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59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3%;反对10,69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0%;弃权28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3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59%;反对10,69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36%;弃权28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
议案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68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2%;反对10,70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1%;弃权16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3,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27%;反对10,70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37%;弃权16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议案2.05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31,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0%;反对10,68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6%;弃权14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69,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99%;反对10,68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97%;弃权14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议案2.06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3,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2%;反对10,676,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5%;弃权16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61,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18%;反对10,676,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89%;弃权16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议案2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3.00 关于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议案3.01 关于废止《内部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67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4%;反对10,71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9%;弃权16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16,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51%;反对10,71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5%;弃权16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议案3.02 关于废止《董事执业风险与防范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63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4%;反对10,71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5%;弃权2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68,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52%;反对10,71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77%;弃权2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议案3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4.00 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59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1%;反对10,80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3%;弃权15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3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32%;反对10,80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40%;弃权15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
议案4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娜娜、李柯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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