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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对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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