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5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85,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5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1,883,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03%。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5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3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谢艾玲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曹世如、曹曾俊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合计所持公司281,77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2%)的表决权,放弃弃权股份的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权利。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78,225,000股。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224,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31%;反对10,464,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0%;弃权1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69,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45%;反对10,464,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86%;弃权1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9%。
同意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同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23,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8%;反对10,262,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6%;弃权19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69,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76%;反对10,262,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33%;弃权1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01,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7%;反对10,249,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2%;弃权2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46,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25%;反对10,24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90%;弃权2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20,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9%;反对10,251,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5%;弃权2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65,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09%;反对10,251,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45%;弃权2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6%。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391,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81%;反对10,265,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5%;弃权22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36,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29%;反对10,265,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90%;弃权2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1%。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30,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86%;反对10,253,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2%;弃权20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75,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105%;反对10,253,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72%;弃权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3%。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04,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15%;反对10,25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0%;弃权2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49,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77%;反对10,252,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37%;弃权2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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