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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 、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融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简称“主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授信额度,用于支付货款等日常经营周转,其中敞口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海航技术在主合同下的2,0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航技术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签署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保证人/出质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事项

  为了确保海航技术(债务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止。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授信敞口及其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敞口、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律师费用参照《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标准。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如涉及增加或扩大保证人保证责任的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需保证人书面确认。

  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其中律师费用参照《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标准。

  (六)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需提前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除《最高额保证合同》外,海航控股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为上述2,0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海航控股自愿提供自己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航线定额补贴(深圳=日照=大连)”的应收账款,及与上述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利益设定质押。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5,130.33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5,130.33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4.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6-00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就欠付的合计约174,284,960.95美元(折合1,238,630,163.81元人民币)共益债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达成清偿方案,以3.18元/股的价格转换为海航控股389,506,341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 上述股票中的198,897,381股股票已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执行进展情况

  经友好协商,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天津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渤海八号租赁有限公司、海口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海口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合称“债权人”)同意将应收海航控股的140,850,155.34美元(按照转换汇率1:7.2014计算,折合人民币1,014,318,308.67元)及应收祥鹏航空33,434,805.61美元(按照固定汇率1:6.6774和1:6.7472计算,折合人民币224,311,855.14元)的飞机租赁款项按3.18元人民币/股的价格转换成海航控股389,506,341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公司及子公司祥鹏航空与债权人达成的上述安排为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5-052)。

  2025年12月2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海航控股198,897,381股股票过户至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合称“过入方”)名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上述股票已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剩余190,608,960股股票,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完成股票过户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股票过入方将成为公司股东,作为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控制主体,上述股票过入方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6-00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回购破产重整债转股股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海南航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农投资”)根据海航航空集团履行与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及安隆(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隆天津”)《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回购安隆天津持有的海航控股股票,现原回购计划期限已届满。

  ● 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安隆天津有权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随时出售给任意购买者,安隆天津本次自行出售股票系其行使《股份回购协议》中向任意购买者转让其所持有的海航控股股票的权利。

  2026年1月4日公司收到海航航空集团《关于向安隆天津回购海航控股股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月31日,航农投资根据回购计划累计回购海航控股股票189,557,602股股票(含2024年5月24日第一笔回购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4%。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主体:海南航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航农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履行海航航空集团与Avolon及债转股股东安隆天津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海航航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航农投资拟于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从债转股股东安隆天津回购公司354,351,250股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回购破产重整债转股股票暨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编号:临2024-039)及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转让破产重整债转股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4-064)。

  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安隆天津有权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随时出售给任意购买者,同时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债转股价格,海航航空集团可要求安隆天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所持股份。如前述事项发生,则航农投资将不再回购安隆天津已出售及转让的股份。

  三、本次回购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航农投资已向安隆天津累计回购海航控股股票189,557,602股(含2024年5月24日第一笔回购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剩余164,793,648股海航控股股票,后续将由安隆天津自行出售,不再向航农投资大宗交易转让,海航航空集团继续依照《股份回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航农投资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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