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嘉元转债”共有人民币23,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92股,占“嘉元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3%。自2021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62,150,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3,338,349 股,占“嘉元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459%。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嘉元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977,850,000元,占“嘉元转债”发行总量的78.858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7年2月2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03号文同意,公司12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00”。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嘉元转债”自2021年9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7年2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8.99元/股。“嘉元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1年5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78.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2年5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78.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3、 因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数量为70,257,493股,股份来源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4,198,073股变更为304,455,566股,故“嘉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71.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嘉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4、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5月26日起转股价格由71.22元/股调整为50.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5、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7月3日起转股价格由50.48元/股调整为50.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嘉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6、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嘉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嘉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4年7月11日起转股价格由50.47元/股调整为41.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嘉元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7、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嘉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嘉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5年9月18日起转股价格由41.88元/股调整为33.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嘉元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嘉元转债”的转股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7年2月22日。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嘉元转债”共有人民币23,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92股,占“嘉元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3%。自2021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62,150,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3,338,349股,占“嘉元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45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嘉元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977,850,000元,占“嘉元转债”发行总量的78.858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3-2825818
联系邮箱:688388@gdjykj.net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
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子公司项目建设,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贷款,由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公司办理贷款,通过注资形式用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本次贷款以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1.6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和60台生箔一体机设备作为抵押,以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23.8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抵押贷款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借款期限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公司可以动态调整还款计划。本次融资的实际执行,以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其任何后续有效的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条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二、 变更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协议内容,同时变更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协议内容,加快推动借款到位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进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公司制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 借款合同变更情况
公司已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东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经各方协商,拟对《借款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东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出质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合同变更内容
(一)借款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为:
本合同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由抵押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不动产权(权证号: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60台锂电生箔机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抵押登记,甲方及/或乙方有权提前回收投资。
2、由出质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23.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3、除上述抵质押担保外,需补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合格抵质押担保,在支付与担保金额对应的借款金额前,由抵质押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与甲方及/或乙方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
4、上述抵质押物的估值需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提供,其担保金额根据抵质押物估值与甲方及/或乙方抵质押率相关要求确定,在落实相应的登记手续后支付与担保金额对应的借款金额。
丙方应确保担保人及时签订上述有效担保合同并配合办理依法需进行担保登记的手续(如涉及),否则应赔偿甲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本合同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由抵押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不动产权(权证号: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60台锂电生箔机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抵押登记,甲方及/或乙方有权提前回收投资。
2、由出质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23.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6年2月1日前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丙方应确保担保人及时签订上述有效担保合同并配合办理依法需进行担保登记的手续(如涉及),否则应赔偿甲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借款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为:
21、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不动产权(权证号: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60台锂电生箔机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22、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补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合格抵质押担保,在支付与担保金额对应的借款金额前,由抵质押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与甲方及/或乙方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
2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23.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24、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甲方及/或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丙方的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条款项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追究丙方责任。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21、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不动产权(权证号: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60台锂电生箔机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出具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文件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22、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低于23.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6年2月1日前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23、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甲方及/或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丙方的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条款项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追究丙方责任。
四、 质押合同变更情况
公司已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以下称“质押合同”)。经协商,拟对质押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变更协议”),质押合同变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质押合同变更内容
(一)质押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为(节选):
“(一)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3.8%的股权,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1900万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时点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23.8%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其具体信息如本合同附件一“质押股权说明”所列。”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一)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3.8%的股权,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6660万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时点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23.8%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其具体信息如本协议附件一“质押股权说明”所列。”
五、 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有助于加快推动借款到位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进度,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和综合实力,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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