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香港怡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丰”)、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天津元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元拓”),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2,163.80万元(其中人民币54,000.00万元,美元14,000.00万元;涉及外币按2026年1月4日汇率折算,下同)。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九丰集团、香港怡丰、碳氢能源、天津元拓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5,233.25万元、0元、41,214.67万元、18,901.2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26,619.89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4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九丰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广分”)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40,000.00万元;香港怡丰、碳氢能源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美元4,000.00万元、美元10,000.00万元;天津元拓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津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万元,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滨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
就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与浦发广分、兴业津分、渤海滨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九丰集团向浦发广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为天津元拓向兴业津分、渤海滨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九丰集团与浦发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香港怡丰、碳氢能源分别向浦发银行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美元4,000.00万元、不超过美元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230,280.8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融资需求,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要求;各被担保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26,619.89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48%。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0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1”自2023年6月29日起开始转股,可转债“九丰定02”自2024年10月17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转债“九丰定01”累计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815,054,2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38,203,87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6.11%;可转债“九丰定02”累计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43,897,139股(“九丰定02”目前所转股份来源包括回购股份及增发股份),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7.0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64,943,100元(其中:“九丰定01”金额为人民币264,943,100元,“九丰定02”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0.39%。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12,800元,转股股数为616股;可转债“九丰定02”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570,300,000元,转股股数为25,145,481股。
●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51.16%(截至2025年10月17日)被动稀释至50.5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0,799,973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79,997,3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5”,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1”。2023年12月29日,可转债“九丰定01”部分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
“九丰定01”可转债票面利率为0.01%/年,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3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2.83元/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
2023年3月10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2,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6”,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2”。2023年9月11日,可转债“九丰定02”全部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
“九丰定02”可转债票面利率为2.5%/年,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10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26元/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2.68元/股。
二、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8年12月28日。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12,800元,转股股数为616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转债“九丰定01”累计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815,054,2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38,203,875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6.11%。
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2”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9年3月9日。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可转债“九丰定02”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570,300,000元,转股股数为25,145,481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转债“九丰定02”累计转股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43,897,139股(“九丰定02”目前所转股份来源包括回购股份及增发股份),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7.02%。
(二)未转股的可转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64,943,100元(其中:“九丰定01”金额为人民币264,943,100元,“九丰定02”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0.39%。
三、股份变动情况
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可转债“九丰定01”“九丰定02”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1:部分限售股回购注销/上市流通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及《关于部分可转债解除锁定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注2: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来源为增发股份,2025年第四季度转股新增股份为616股;可转债“九丰定02”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增发股份,2025年第四季度转股新增股份为25,145,481股(全部来源于增发股份)。
四、 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 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51.16%(截至2025年10月17日)被动稀释至50.5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权益变动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所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
联系电话:020-3810 3095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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