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于2026年1月5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各方在2016年1月10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二人于2016年1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王楠与李兆桂在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进行协商,就董事会/股东会提案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或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王楠的意见作为双方一致的意见。《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十年,即有效期至2026年1月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楠直接持有公司18.74 %的股份,李兆桂直接持有公司4.86 %的股份,王楠通过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有公司14.60%股份。故王楠、李兆桂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38.19%的股份。王楠为公司董事长,李兆桂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延长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双方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9日。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除本补充协议所述一致行动有效期的延长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和修订,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申报或备案时使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楠、李兆桂。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对上述2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18名核查对象系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中1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该等1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有2名核查对象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根据该等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冬路20弄8号楼公司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陈晓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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