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2,520,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53.5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3,6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5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880,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3.58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880,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3.5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880,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3.5807%。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0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50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弃权12,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77%;反对50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3%;弃权12,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9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5%;反对518,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弃权1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48%;反对518,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9%;弃权1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8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50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5,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8%;反对50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3%;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8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反对51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51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0%;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5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8%;反对53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99%;反对53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1%;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47,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1%;反对54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6%;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38%;反对54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2%;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5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反对54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39%;反对54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1%;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8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50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弃权27,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5,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8%;反对50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9%;弃权27,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6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52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67%;反对52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3%;弃权2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7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5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6%;反对5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0%;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67,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2%;反对51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3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97%;反对51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7%;弃权3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7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5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6%;反对5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0%;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7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5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6%;反对5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0%;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83,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1%;反对5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88%;反对5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2%;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8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5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44%;反对5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2%;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00,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49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0%;反对49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6%;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00,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49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50%;反对49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6%;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7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5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6%;反对5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0%;弃权2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桑健、袁月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