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02,327,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56%(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871,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99%(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2,45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7%(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22,45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7%(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22,45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7%(已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9,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3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3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3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爽、向情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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