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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0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印尼和声东菱有限公司(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和声东菱”“借款人”) 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与PT Bank OCBC NISP Tbk(以下简称“银行”“OCBC”)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印尼和声东菱与OCBC签订的授信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务以连带保证方式向OCBC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200万美元整或等值的印尼盾。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注1:本次使用担保额度2,200万美元,暂按7.0173的汇率进行折算。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PT Bank OCBC NISP Tbk

  借款人: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印尼和声东菱有限公司)

  2、被担保债务:借款人在授信合同项下和/或在其他担保合同项下就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应向银行支付的、无论是实际发生的或是或有的所有现在和将来的债务,无论是否出于借款人自有责任或因他人连带责任而引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贷额度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杂费、佣金、其他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应付的款项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认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最高债权额:本合同中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200万美元整或等值的印尼盾。

  “最高债权额”指保证人和银行为明确保证人依据本合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范围而约定的额度标准。保证人对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该最高债权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特别说明的,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计入该最高债权额范围,但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就借款人而言,指附件中与该借款人名称所对应的最高债权额,或者就全部借款人而言,附件中与“全部借款人”所对应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借款人在授信合同项下持续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5.24%;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83,288.06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9%。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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