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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五星铝业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五星铝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五星铝业

  3、债权人:兴业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45,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五星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269,641.98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269,641.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3%。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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