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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5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加气站业务实际情况及对监管部门咨询意见,公司拟对加气站业务安全生产费计提方法实施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公司对所属加气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用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的方法计提后,计提安全生产费超过了实际需求,未能很好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为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加气站业务实际情况及对主管部门咨询意见,公司管理层对加气站业务安全生产费计提方法进行了研究,拟实施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计提方法

  公司业务包括LNG生产及存储、LNG及CNG加气站销售等业务。公司历年来对LNG生产及存储、LNG及CNG加气站等全部业务统一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用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2、变更后计提方法

  公司业务包括LNG生产及存储、LNG及CNG加气站销售等业务。公司对LNG生产及存储业务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用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对公司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所属加气站业务,不再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改为按照《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投入从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拟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不会对公司2025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6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影响金额由公司未来对加气站业务实际安全生产费投入的金额决定,最终金额以相应年度的审计数据为准。

  (五)会计估计变更对变更日前三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4-0000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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