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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1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袁建华减持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张,占公司可转债总量4,399,430张的比例为4.55%;因本次减持公司可转债,导致其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由29.26%下降至27.86%,变动1.40%。

  ● 因上述人员减持公司可转债,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由44.37%下降至42.05%,变动2.3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拥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系可转债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袁建华先生的通知,2026年1月7日袁建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可转债200,000张,占公司可转债总量4,399,430张的比例为4.55%;因本次减持公司可转债,导致其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由29.26%下降至27.86%,变动1.40%。因上述人员减持公司可转债,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由44.37%下降至42.05%,变动2.32%。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拥有权益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或者行权条件不再具备的,无需合并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袁建华先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的权益比例均取前述二者中的较高者,即分别占总股本比例29.26%、44.37%。上表中,所持有可转债对应的股份数量,系按照可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47.95元/股相应计算。

  2、 本次权益变动后:

  

  注:合并权益比例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持有的股份数量+持有的“洁特转债”对应的股份数量)/(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发行的“洁特转债”对应的股份总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建华先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分别占总股本比例27.86%、42.05%。

  二、 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转债导致,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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