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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5,919,871股

  发行价格:26.9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599,722.16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3,816,994.29元

  2、预计上市时间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公司”、“发行人”)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5,919,871股股份已于2026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13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股东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莱尔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1)2025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63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11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同意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5,919,87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46,553,37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418,39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9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6.96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6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9,599,722.1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782,72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816,994.29元。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25日向本次发行的13名获配对象发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上述获配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50002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12月29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获配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59,599,722.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599,722.16元,差异3.28元,系投资者唐沁总计缴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款6,600,000.00元,获配股份数量为244,807股,根据发行价格26.96元/股计算,获配金额为6,599,996.72元,退款3.28元。

  2025年12月30日,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50002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19,87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782,72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816,994.2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919,87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47,897,123.29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6年1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5,919,87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最终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唐沁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董卫国

  

  (4)陈学赓

  

  (5)卢春霖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许昌

  

  (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铜爵二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田万彪

  

  (11)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本次股本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919,8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919,8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161,097,800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三)审计机构

  

  (四)验资机构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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