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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誉辰智能2025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22日至24日对誉辰智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尹涵、付林荫。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誉辰智能的实际情况,与誉辰智能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现场查看誉辰智能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誉辰智能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资料等;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修订的公司章程、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料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誉辰智能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一并废止,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相关条款亦同步做出相应修订。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查阅了誉辰智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已依照相关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本期公司独立运作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建设情况,亲自前往银行打印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资料等。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督导期内,誉辰智能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企业信用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誉辰智能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37.09万元,同比增长17.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80.90万元,同比下降49.04%。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系子公司深圳市嘉洋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电池”)并表。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系:1、当期验收设备较少、毛利率较低;2、销售费用增加系子公司嘉洋电池并表导致销售人员薪酬、业务推广费等较上期增加;3、中山基地投产及子公司嘉洋电池并表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增加;4、本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显著增加;5、公司按会计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等。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针对公司2025年1-9月业绩下滑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誉辰智能存在根据《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誉辰智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誉辰智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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