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8 证券简称:赛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华高新”)持有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分科技”)股份3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一号”)持有公司股份20,14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南京华泰大健康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二号”)持有公司股份1,380,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22,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道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5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6年1月1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同华高新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因其资金安排原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493,92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64,64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329,2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及道兴投资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因其资金安排原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493,92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64,64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329,2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同华高新、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及道兴投资出具的《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因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及道兴投资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4.8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及道兴投资基于审慎性考虑,就持有的赛分科技股份自愿按照一致行动人管理,且自愿遵守一致行动人持股有关的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要求。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同华高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道兴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同华高新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本企业/本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华高新、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及道兴投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同华高新、大健康一号、大健康二号及道兴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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