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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6年1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合计人民币13,789.3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89.32万元,以及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归还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亦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万元(不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先生通过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董思雨女士董剑刚先生之女,故董剑刚先生、董思雨女士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合计人民币13,789.3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89.32万元,以及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归还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亦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6,491.50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709.5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5,000.00万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88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3,789.3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89.32万元,以及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归还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亦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

  (四)原计划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由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通过实缴增资款和提供股东借款两种方式把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

  (五)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到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期间由于当地政府相关手续办理周期较长、项目施工单位变更以及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出现工程材料供应不足、运输受限的因素,同意公司对“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4年1月31日调整到2025年1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和达到验厂审核通过条件、实现项目平稳高效的投产,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优化项目产线布局,同意公司对“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5年1月31日调整到2026年1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5日,本次拟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包含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向公司归还的股东借款5,000.00万元。公司此前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其提供募集资金支持,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并实现项目竣工后,逐步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归还部分借款。

  (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投资规模调整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1月5日,“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1,491.50万元,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804.98万元,公司本次拟调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为已投入募集资金11,491.5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1月5日,“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为8,789.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与前期评估立项时存在一定差异。近年来,国内液压零部件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2020至2024年中国液压零部件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但国外液压零部件企业依旧在高端液压零部件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对国内企业在高端市场的拓展形成了较大阻碍。同时,国内企业在中低端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开始涌入该领域,导致行业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冲突加剧,国外液压行业的主机厂逐步开始改变其供应链布局,公司的主要客户系国外液压行业主机厂的国内合资工厂,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公司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更加慎重,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相应调整投资节奏及投资规模。

  综上,当前市场环境下,已建成产线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及生产需求,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目前已完成土建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等工作,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评估,拟调减“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后续若有新增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四)节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原因

  1、公司本次拟调减“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投资规模,调减后将产生节余募集资金。

  2、根据前期与施工方及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签订的协议,公司存在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须达到约定的条件及时间后再进行兑付。截至2026年1月5日,尚有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804.98万元(暂估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后续募投项目所需要的剩余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3、公司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项目投资规模调减并结项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合计人民币13,789.3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89.32万元,以及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归还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亦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尾款及质保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 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合计人民币13,789.3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89.32万元,以及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归还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借款,亦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在2025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530.86万元(未经审计),拟于2026年度与福来特继续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公司尚未披露2025年度财务报表,此处同类业务总发生额采用2024年度财务数据。

  【注2】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来特”)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电镀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环保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福来特51.00%股权,且公司第三届董事李中先生(已于2025年10月29日换届离任)担任福来特执行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福来特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5,493.63万元,净资产9,016.72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42.25万元,净利润919.43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的日常业务所需。关联方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前述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采购总额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万元(不含税)。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5、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投票;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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