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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2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6年01月20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15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24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65,783,75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45,574,45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20,209,300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8%。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20,442,98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233,68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0,209,300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8%。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8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37,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64,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1%;反对37,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64,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1、 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71,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3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72,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3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3%;反对3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弃权72,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

  2、 表决结果

  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8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76,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9%;反对2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76,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8%。

  2、表决结果

  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72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1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2026年01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将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498,826股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8,498,826股,将由393,241,359股变更为374,742,533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8,498,826元,将由393,241,359元变更为374,742,53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自2026年01月21日起45日内,现场登记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众兴菌业办公室

  3、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4、 联系电话:0938-2851611

  5、 传真号码:0938-2855051

  6、 邮政编码:741030

  7、 电子邮箱:gstszxjy@163.com

  8、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同时将相关邮寄单号等信息发至公司邮箱,以便于公司查收;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72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13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25年0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详见2025年08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6年0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赵鑫(项目合伙人)、爨瑞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爨瑞工作变动,为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现委派赵鑫、李倩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赵鑫(项目合伙人)、李倩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奇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李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倩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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