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将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具体合作内容、相关业务实施进度等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的业务是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受政策、市场、技术等因素影响,后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26年1月23日,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威公司”)与中资网络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网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前沿科技技术,通过建设安全运营分中心方式,为深圳市属国资国企提供网络安全运营支撑,同时开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关键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网络安全运营支撑,以及集成、咨询、运维、人才培养等安全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对手方
名称:中资网络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2、3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PMQ93H
法定代表人:王文胜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名称
合作方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方2:中资网络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按照国资国企网络信息安全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技术规范,双方合作完成深圳市国资国企网络信息安全在线监管平台及安全运营分中心建设,形成相互协同、共同联动、共建共享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所属国资国企网络信息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合作方式
建立双方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双方明确负责项目实施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与衔接,抓好合作事项的落实。
(四)双方主要责任、权利和义务
1.天威公司遵循政策要求和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安全运营中心管理规范,负责深圳市行政区划内的市场拓展和商务关系维系,负责平台安全业务产品的市场销售、合同订立、部署实施工作,负责业务对接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安全运营(深圳)分中心。
2.中资网安负责提供国资国企网络信息安全在线监管平台相关的设备及技术服务支持的产品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侧设备、安全运营服务等技术支撑和培训),并提供配套的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服务;提供深圳市国资国企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数据的监测分析、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和平台后续运行维护等服务。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23日,终止日期为2028年1月23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协议期满时,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延续期限及具体内容,另行签署。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天威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并未涉及具体的合作事宜,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业务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新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开展国资国企网络安全在线监管领域的业务。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将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同。具体合作内容、相关业务实施进度等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的业务是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受政策、市场、技术等因素影响,后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资网络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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