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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股东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恩威医药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信证券核查了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公司。
(2)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恩威医药的控股股东,恩威医药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恩威医药股份,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恩威医药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恩威医药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恩威医药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恩威医药已于2025年8月26日公告《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恩威医药已于2025年10月30日公告《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2026年 1 月 20 日公告《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恩威医药出具的《说明函》,恩威医药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恩威医药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恩威医药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2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参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 公司总股本为102,891,88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055,326股。本次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9%,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3.93% ;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 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 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年1月26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 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三) 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 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9%,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 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2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 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 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 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00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 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00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 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人: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project_ewyy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23835141
(四) 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 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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