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聚福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20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进行计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按365天计)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026588,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026589。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7、本基金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7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人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于办理开户。
10、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3、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关于销售机构名录的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5%-3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此外,本基金所持有的或者适合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时,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业务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REITs,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募REITs基金份额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税收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以开放式方式运作,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敬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关于销售机构名录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聚福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聚福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进行计算。
(四)基金代码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按365天计)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026588,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026589。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2、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2、其他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10,010.00份。
(2)对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人,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5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0.50%÷(1+0.50%)=49.75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49.75=9,950.25元
认购份额=(9,950.25+10.00)÷1.00=9,960.25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9,960.25份。
(3)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10.00份。
(四)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六)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认购受理时间:2026年2月2日9:30至2026年2月27日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投资人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工作日9:30至17:00。
(2)认购受理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7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机构服务介绍中的机构客户开户交易指南,并联系直销中心柜台人员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3、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1)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3247
(2)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83891120100410001808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584038910
(3)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20010010376907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账户信息一致,如有不同需客户提供说明;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贰亿壹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4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李沫、马征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陈思思
客服电话:010-66595487
网站:www.boc.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107
传真:010-65186399
联系人:张紫薇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遂一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95188-8
传真:95188-8
客服电话:95188-8
网站:www.fund123.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邓雯
联系人:王珊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国投瑞银聚福稳健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聚福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1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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