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以下简称“HDI(含SLP)项目”)已实施完成并结项。鉴于后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注销,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均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南头支行”)于2023年4月2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于2023年4月2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HDI(含SLP)项目已实施完成,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将其予以结项。
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上表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入等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HDI(含SLP)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及子公司已于近日将前述在中行深圳南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758876863706、745876866588)注销完成,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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