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9人,因7名股东回避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5,56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人,因7名股东回避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5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03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56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8人,代表股份5,03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1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会远、王亭亭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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