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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2月8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详见《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届满,不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8日,本次回购的12个月期限已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77,212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52元/股,最低价为8.34元/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608,562.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完毕。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3,688,217,324股减少至3,643,140,1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688,217,324元减少至3,643,140,11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0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6日

  至2026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加拿大CSIQ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6年2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包时清、章理琛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0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根据美国《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大而美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相关规定,如不进行上述业务调整,美国业务主体将在2026年初开始失去获得45X先进制造税收抵免的资格。购买阿特斯组件和储能产品的客户也可能失去45Y抵免和45E税收抵免资格,包括其中的本土成分附加抵免(部分已在202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实质开工条件的客户项目除外)。为满足相关法案要求及保障美国地区业务正常运营,基于前述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通过的年度关联交易的额度,公司已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四份租赁合同的签署,还有一份待签。这些租赁合同是公司下属的拥有制造业土地、厂房、设施及设备等资产的美国和泰国子公司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新成立的合资运营公司之间的交易。为了保证这些租赁合同满足美国法案对于长期稳定和控制权结构的要求,同时使得 A股公司取得风险较低的长期固定收益,这些租赁合同租赁期较长,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因此公司拟召集股东会对这些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6年2月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一、租赁合同情况

  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公司结合海外不同地区实际产能投资情况及当地法律法规,设计了股权转让及租赁并行的模式:美国制造工厂中,由控股股东CSIQ及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负责实际生产运营,并租赁公司已投资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泰国制造工厂中,由控股股东CSIQ收购公司已建立的子公司75.1%股权从而转变为合资公司,并租赁少量不可分割资产;新建海外工厂中,由控股股东CSIQ收购公司已建立的子公司75.1%股权从而转变为合资公司。

  (一)出租资产情况

  本次业务调整方案中,出租资产的为美国及泰国工厂:Canadian Solar US Module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USMM”),注册地址为美国特拉华州新城堡县威明顿市小福尔斯大道251号,实际运营地址为美国德克萨斯州梅斯基特市天际线大道3000号,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制造,2025年中已实际达产;Canadian Solar US Cel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USCM”),注册地址为美国特拉华州新城堡县威明顿市小福尔斯大道251号,实际运营地址为美国印第安纳州杰斐逊维尔市国际大道600号,主营业务为光伏电池片制造,目前尚在建设过程中,预计将于2026年中达产;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THSM”),注册地址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博温镇4村168/2号。

  本次交易中涉及出租的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注1:泰国相关资产包已投入的建设成本按租赁资产占用的面积比例或产线的产能比例分摊计算

  注2: Jeffersonville PV cells Corporation及Mesquite Modules Corporation 均为美国地区业务光伏板块合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二)租赁协议签署情况

  四份租赁协议已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正式签署,另有一份租赁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如下:

  (1)Canadian Solar US Cel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出租人,USCM)与 Jeffersonville PV cells Corporation(PVJC,承租人)针对光伏电池生产制造有关设备的租赁,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协议;

  (2)Canadian Solar US Module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出租人,USMM)与Mesquite Modules Corporation(PVMM,承租人)针对光伏组件生产制造有关设备的租赁,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协议;

  (3)Canadian Solar US Cel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出租人,USMM)与 Jeffersonville PV cells Corporation(PVJC,承租人)针对工业厂房及设施的租赁,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协议。

  (4)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THSM, 出租人) 与 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SSTH, 承租人)针对部分光伏电池制造涉及的土地、厂房及设施的租赁,于2025年12月22日签订正式协议。

  (5)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THSM, 出租人) 与 WaferTech (Thailand) Co. Ltd.  (THWT, 承租人)针对部分光伏硅片制造涉及的土地、厂房及设施的租赁,拟于2026年4月内签订正式协议。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租赁合同的影响

  按年度租金收入具体模拟数据如下(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不代表公司预测承诺):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1:美国电池部分资产预计将于2026年中竣工达产,满五个租赁年度租金将支付至2031年

  注2:美国资产租赁业务已考虑租金上浮10%条款,其中美国组件部分预计2026年第2季度起达到上浮条件,美国电池片部分预计2026年第4季度起达到上浮条件

  注3: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注4:以上租金收入均为每年度现金流口径,非会计收入及利润口径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保证定价公允性,公司委托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涉及的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3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4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5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7号》及《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8号》,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加上后续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的后续仍需投入综合计算租赁费用。此外,公司委托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部分的市场公允租金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洲蓝评报字【2026】第003号》评估报告。根据该等评估报告,本次租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美国法案及监管环境变化的前提下,A股上市公司调整美国业务,是为遵循当地法律及政策要求、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应对措施。

  通过美国业务调整(股权转让+租赁模式),公司可获得部分的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且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已投入资产的租赁收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在覆盖公司固定资产的投入和相关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基础上还有一定利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A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认为,当前安排是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为确保A股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审慎、必要且合理的措施。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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