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泽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泽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安排而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2025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87,379,68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泽新能19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截至2025年9月30日嘉泽新能总股本的6.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泽新能145,638,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泽新能总股本的4.9999%,宁夏比泰不再是持有嘉泽新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嘉泽新能44,361,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嘉泽新能目前总股本的1.5230%。2025年9月30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比例为0.000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低于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因上市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除非另有说明,权益变动的数据均以上市公司于本报告签署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的上市公司总股本2,912,764,610股为依据计算相关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嘉泽新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比泰所持嘉泽新能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卫勇
签署日期:2026年2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刻度、5%刻度暨披露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身份类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比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宁夏比泰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26,336,200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2月9日总股本2,912,764,610股的0.9042%,宁夏比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71,974,400股减少至145,6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90%减少至4.9999%,其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并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4亿元(含)且不低于2.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6.63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26年1月29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1月30日、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02)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2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73,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5.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0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