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产业”)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双钱”)。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无需支付对价,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被合并方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钱产业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南宁双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钱产业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南宁双钱。吸收合并完成后,南宁双钱不再存续,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双钱产业依法承继。
本次交易的吸收合并双方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无需支付对价。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双钱产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南宁双钱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本次合并为双钱产业以《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南宁双钱,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效力。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1)南宁双钱并入双钱产业,南宁双钱注销,不再作为法人主体独立存在;(2)双钱产业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3)双钱产业及其所有权利、资质和许可均不受合并的影响;(4)南宁双钱的全部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人员均由双钱产业依法承继,附着于南宁双钱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双钱产业依法享有和承担。
双钱产业吸收合并南宁双钱后,双钱产业注册资本不变,即注册资本21,052.63158万元,实收资本21,052.63158万元,其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本次吸收合并不会新增税务成本,最终是否产生费用将以清算注销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南宁双钱不涉及人员安置。此次吸收合并后,双钱产业人员、组织结构维持不变。合并双方将共同完成相关资产移交、权属变更登记、办理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发展需求。
(二)吸收合并双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拟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署肇庆高新区土地收储相关补充协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补充协议目前尚未签署,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尚需履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因此,各方最终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双钱”)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为75,976.04万元。
2021年9月9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与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共同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总补偿款,剩余的70%款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支付。9月15日,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高新投资公司”)、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共同签订《土地抵押合同》。9月16日,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合计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收储补偿价款22,792.812万元,占收储补偿价款总金额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8日、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9、临2021-71、临2022-53)。
(二)收储展期的基本情况
1.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
鉴于上述剩余的70%款项(53,183.228万元)未严格按照约定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支付(即2022年9月9日前)。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2年12月16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与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共同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剩余的70%款项(53,183.228万元)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应支付8,183.228万元(已按时完成),剩余4.5亿元应在2023年6月、9月、12月分别支付1.5亿元,利息另计。12月29日,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肇庆高新投资公司、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共同签订《土地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2.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二)》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出的延期支付事项(即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并同意控股孙公司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拖欠的补偿款本金、利息、土地抵押合同等事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同日,肇庆中恒制药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及《土地抵押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所欠本金及利息分八期支付,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0日、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月3日、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79、临2023-63、临2024-1、临2026-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肇庆高新土储中心累计已支付了本金36,945.56万元及利息7,133.18万元,尚欠本金390,304,788.11元(较2026年1月6日披露的数额减少188.28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12月29日至31日的计息基数调整所致)。
二、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
公司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补偿款余款支付事项与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多次的磋商、沟通。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出的延期支付事项(即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并同意控股孙公司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土地收储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签订协议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收储相关补充协议尚未签署。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补充协议及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五、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补充协议目前尚未签署,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尚需履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因此,各方最终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王靓女士、王海润先生,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杨绍孙先生、刘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应当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与肇庆土地收储相关方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2)。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双钱”),吸收合并完成后,将注销南宁双钱。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3)。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增补杨绍孙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增补刘龙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增补杨绍孙先生、刘龙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增补杨绍孙先生、刘龙先生为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
上述增补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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