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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连续两个交易日(2月10日、2月11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对重要问题的关注与核实情况

  对前述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持有本公司股份22,93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1%)的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22,935,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1%)。

  公司于今日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青宥仟和于2026年2月10日-2月1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36%。在本次强制执行过程中,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已触及1%的整数倍。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5年度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17.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亏81.5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1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解除质押

  及冻结的进展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持有本公司股份22,93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1%)的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22,935,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1%)。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青宥仟和于2026年2月10日-2月1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36%。本次卖出股份后,青宥仟和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15,93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45%;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65,078,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340%。在本次强制执行过程中,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已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二、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青宥仟和所持的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15,935,921股为计算基数。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青宥仟和所持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司法冻结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15,935,921股为计算基数。

  (二) 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青宥仟和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仟和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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