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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忻州热力股权 以股抵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公司”)起诉山西鑫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决鑫邦公司支付太钢不锈货款2.258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鑫邦公司未按法律文书履行全部义务。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与2025年12月2日,委托拍卖机构通过淘宝网发布了关于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忻州热力”)20%股权的一拍和二拍公告(一拍起拍价1.8204亿元、二拍起拍价1.654亿元),公告期届满后因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两次拍卖均流拍。拍卖机构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变卖公告,从2026年1月15日起开始变卖,变卖周期为60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若案涉股权变卖仍无人竞买的,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该股权抵债,则法院将解除对该股权的查封、扣押,并退还给鑫邦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即1.654亿元。

  鉴于鑫邦公司未与公司达成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基于追回债务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原因,公司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诉讼方案的议案》,如果2026年3月16日前法院未能将忻州热力20%股权成功变卖,公司拟按司法裁定的1.654亿元接收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以抵偿鑫邦公司拖欠太钢不锈相应的货款。

  若完成股权权属变更,忻州热力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太钢不锈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以股抵债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不涉及协议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接受以股抵债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以股抵债概述

  因鑫邦公司购买太钢不锈热连轧卷(板)欠付公司货款2.258亿元。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与2025年12月2日,通过淘宝网发布了关于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的一拍和二拍公告(一拍起拍价1.8204亿元、二拍起拍价1.654亿元),公告期届满后因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两次拍卖均流拍。拍卖机构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变卖公告,从2026年1月15日启动司法变卖,变卖周期为60天,即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即1.654亿元。变卖期满以股抵债的价格也为1.654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若案涉股权变卖仍无人竞买的,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该股权抵债,则法院将解除对该股权的查封、扣押,并退还给鑫邦公司。鉴于鑫邦公司未与公司达成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基于追回债务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原因,公司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诉讼方案的议案》,如果2026年3月16日前法院未能将忻州热力20%股权成功变卖,公司拟按司法裁定的1.654亿元接收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以抵偿鑫邦公司拖欠太钢不锈相应的货款。

  二、债务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鑫邦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24号城墙花园商务楼1214室

  4.法定代表人:宫瑞萍

  5.注册资本:3880万元

  6.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钢材、生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普通机械、汽车配件、电子仪器仪表、矿山机械设备、铁合金、冶金炉料、电线电缆、建材(不含木材)、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机械租赁;汽车装潢及汽车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自有房屋租赁;金属材料、矿产品、农林牧产品、保温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现股东为宫瑞萍(持有90%的股权)、王吉虎(持有1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本次以股抵债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不涉及协议签署,公司无法获取鑫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9.司法裁定欠款金额:鑫邦公司需支付公司货款2.258亿元及从2022年1月11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具体以司法裁定为准)。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以股抵债方案

  (一)本次以股抵债涉及的债权为经司法裁定的鑫邦公司需支付公司货款2.258亿元及从2022年1月11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具体以司法裁定为准)。

  (二)鉴于鑫邦公司未与公司达成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基于追回债务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原因,公司拟以司法裁定的1.654亿元接收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抵偿鑫邦公司拖欠太钢不锈相应的货款。

  (三)本次以股抵债涉及的资产为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忻州忻府区大运路转盘西500米东社村村口

  4.法定代表人:赵国樑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公司主营:经营建设忻州城区热电供热管网项目。

  7.股权结构:现股东为山西金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邦公司”)(持有80%的股权)、鑫邦公司(持有20%的股权)。

  8.忻州热力股权审计情况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委托山西唐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拟执行案件涉及的忻州热力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晋唐煦清审【2025】0029号)。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忻州热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9.忻州热力股权评估情况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委托山西华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执行案件涉及的忻州热力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拟执行案件涉及的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晋华强评报字【2025】第032号),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情况如下:

  ① 评估对象: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② 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总资产账面值为132,075.51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94,541.1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7,534.32万元。

  ③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④ 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⑤ 评估结论:

  对忻州热力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为132,075.51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94,541.1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7,534.32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5,316.76万元,增值额为67,782.43万元,增值率为180.59%。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交易后,忻州热力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太钢不锈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本次以股抵债拟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不涉及协议签署。

  四、以股抵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以股抵债的背景及原因

  从2025年10月24日开始,法院通过淘宝网对鑫邦公司持有的忻州热力20%股权公开拍卖(一拍起拍价1.8204亿元、二拍起拍价1.654亿元),公告期届满后无人出价两次拍卖均流拍。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法院开始组织变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即1.654亿元。

  如变卖期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第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到场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鉴于鑫邦公司未与公司达成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基于追回债务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原因,公司拟接受以股抵债,抵债的股权价格为变卖保留价,即1.654亿元。

  (二)本案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垫付费用的承担问题

  忻州热力股权拍卖程序中,太钢不锈垫付的评估费与拍卖费,如忻州热力股权变卖未成交,太钢不锈接受以股抵债,可直接在抵债金额中进行核减。

  (三)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经公司初步判断,该以股抵债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预计可能会对公司当年非经常性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经司法委托的对忻州热力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均不排除忻州热力存在如因权属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瑕疵可能存在资产和经营风险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变化等导致公司面临损失情形的发生。

  如果法院裁定鑫邦公司“以股抵债”,太钢不锈持有忻州热力股权后,涉及忻州热力公司相关治理事宜,公司将与忻州热力另一股东金邦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公司将及时跟进上述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晋唐煦清审【2025】0029号);

  4、《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拟执行案件涉及的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晋华强评报字【2025】第032号)。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6-00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管理汇率、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即2026年度累计开展不超2亿美元的外汇远期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2000万美元;2026年度累计开展不超20万吨的铁矿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点最大净持仓规模不超4万吨;外汇衍生品及商品期货合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500万元人民币。

  2、审议程序: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为防范和减少大宗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管理汇率及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中性、主动管理原则。

  2.交易品种:境内美元远期业务、境内铁矿石期货业务

  3.交易金额:累计开展外汇衍生品额度不超2亿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2000万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无需缴纳保证金;累计开展铁矿石期货规模不超20万吨,时点最大净持仓规模不超4万吨;预计外汇衍生品及商品期货合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方式

  商品期货:拟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资源铁矿石,具体业务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境内场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外汇衍生品: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为外汇远期(涉及币种为美元),交易对手仅限于经监管机构批准、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交易期限:自决策程序完成之后12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波动、商品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套期保值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二) 风控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的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禁投机交易。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商品期货的保证金金额等,在经审批的年度计划范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坚持谨慎稳健操作原则,严格按照预警止损机制执行。

  3.严肃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清晰部门定位分工,确保套保决策、仓位操作、现货交易、保证金管理相互独立,形成制约,严格按照不同品种及业务审批要求进行管理。

  4.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审计部门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6-00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2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金融衍生品业务年度计划的公告》。

  2、《关于执行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诉讼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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