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授权董事会秘书唐华腾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1,042,253,858股,A股总股本938,028,458股,H股总股本104,225,400股;其中A股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为29,832,872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2,420,986股。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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