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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12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72,066,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0,892,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1,17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7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7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1,97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67%;反对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3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0,887,1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2%;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81%;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4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小颖律师和黎婷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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