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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2日,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密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泽邦生态水利在华夏银行密云支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保证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增长,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截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7634.8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0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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