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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2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289人,代表股份63,756,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85人,代表股份37,03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4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6,723,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5人,代表股份37,03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44%。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7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75%;反对27,70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81%;弃权10,47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56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83%;反对14,990,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85%;弃权10,47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32%。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通过。

  2、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1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00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2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包向兵、郑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12,710,413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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