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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普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延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碧珠女士、苏汉忠先生、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誉兴业”)、宁波恒誉兴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誉兴业壹号”)、宁波恒誉兴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誉兴业贰号”)、宁波恒誉兴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誉兴业叁号”)此前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于2026年2月22日到期,经上述各方一致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 因陈延行先生与陈碧珠女士为姐弟关系,陈碧珠女士与苏汉忠先生为夫妻关系且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为陈碧珠女士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苏汉忠先生、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在《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并不再续签后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延行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延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碧珠女士、苏汉忠先生、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及恒誉兴业叁号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陈延行先生与陈碧珠女士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在罗普特股东会、董事会及日常决策过程中,陈碧珠女士通过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陈碧珠女士作为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现已离任)行使表决权、决策权时,陈碧珠女士始终作为陈延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以陈延行先生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公司上市后五年内 (即2021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

  为了进一步明确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苏汉忠先生、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及恒誉兴业叁号在罗普特日常经营决策及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时的一致行动关系,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苏汉忠先生、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于2020年7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陈碧珠女士、苏汉忠先生通过持股平台(指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及恒誉兴业叁号)以及持股平台自身在罗普特股东会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或陈碧珠女士作为董事及副总经理(现已离任)在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或表决权或日常经营决策时,陈碧珠女士、苏汉忠先生及持股平台始终作为陈延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以陈延行先生意见为准,有效期为公司上市后五年内 (即2021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

  截至目前,签署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于2026年2月22日到期,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

  因陈延行先生与陈碧珠女士为姐弟关系,陈碧珠女士与苏汉忠先生为夫妻关系且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为陈碧珠女士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苏汉忠先生、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在《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并不再续签后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因此,《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影响上述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会导致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延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延行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财务的独立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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