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2月2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3) 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1日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8名,代表股份479,579,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0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254,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0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649,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92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4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为687,367,173股)。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6,779,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3%;反对2,773,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2%;弃权26,2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55,5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02%;反对2,773,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2%;弃权26,2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9,23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342,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3,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909,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19%;反对342,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6.75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9,27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 %;反对29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953,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11%;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2、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3、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32.08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21.99元/股
5、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6年2月26日
6、转股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公开发行了1,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8.8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
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3.7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3.51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46)。
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43.5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3.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44)。
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3.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4)。
2024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2.9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44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44)。
2025年6月1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32.4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32.08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5-039)。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依据
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截至2026年2月3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三、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且持有“鸿路转债”的股东须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21.89元/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21.70元/股,本次修正后“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综上所述,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董事会决定“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1.9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2月26 日起生效。自2026年2月26日之后,若“鸿路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鸿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